2025年06月16日 星期一
立法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立法工作>>正文

我国拟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传统文化

作者:许跃芝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表于:2010年08月26日 文章点击数:9503 【打印】

  经济日报北京8月23日讯记者许跃芝、实习生廖晨报道: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明确,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文化部部长蔡武就这一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已于2004年8月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也有必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蔡武在谈到立法的总体思路时指出,一是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三是正确处理保护、保存与利用的关系。四是与《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立法者努力使这部法律对接国际公约精神。根据《公约》的规定,草案确定法律的调整范围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及其语言载体,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蔡武说,《公约》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无形遗产,还包括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工具、道具等,以及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者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

  来源: 经济日报2010年08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版权所有 @ 2022 达州市人大网
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办公电话:0818-2371463、2397378
备案号:蜀ICP备20003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