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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到我市开展监督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作者:段昌林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0年03月05日 文章点击数:4862 【打印】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已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拟提交2010年3月下旬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为充分吸收意见建议,进一步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3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文一行到我市开展监督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省立法调研组先后在大竹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座谈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邓宏志,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志科,副主任熊清明、严选、周述康、刘元成,秘书长陈绪科,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通川区、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
  大家一致表示,监督法实施办法(草案)忠实于监督法的基本框架,内容比较细,也比较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大家认为,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的民主法制进程,对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大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一年来实施监督法的情况,对实施办法草案的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希望在文字表述准确度、内容结构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征求意见后,邢泸生指出,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部重要法律,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就是要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使监督法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邢泸生还对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了充分肯定,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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