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主任委员辞职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4年01月12日 文章点击数:6963 【打印】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委会主任委员辞职的决定
(2024年1月12日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小丹辞去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陈良云辞去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黎潇辞去达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英辞去达州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侯大斌辞去达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