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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任:李 莉(女) 副主任:曹兰(女) 谢书童

作者:达州人大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20年04月09日 文章点击数:44068 【打印】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联系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和规章的备案审查方面)。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督促立法规划、计划的落实。

(三)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统一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法律问题。

(五)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六)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正和废止工作。

(八)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文献的汇编工作。

(九)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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