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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任:侯大斌 副主任:廖沈章

作者:达州人大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20年04月09日 文章点击数:45195 【打印】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是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联系市公务员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二)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案,对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的材料进行初审;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三)负责拟定选举、任免、联系代表工作的办法、规定,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四)承办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辞职的有关工作。

(五)承办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撤职和罢免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和选举工作的请示、询问,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七)负责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组织我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指导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搞好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活动。

(八)组织和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受理我市各级人大代表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接待各级人大代表的来访,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十二)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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