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简称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是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联系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有关议案,并作出说明。
(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拟定或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草案。
(四)依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在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前,组织对有关法规草案的初审。
(五)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我市开展执法检查。
(六)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负责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起草、跟踪、督办。
(七)根据工作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调研报告。
(八)配合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对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九)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十)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市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申诉、控告、检举的来信来访。
(十一)对报送备案、要求审查、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十二)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