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 星期四
综合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综合新闻>>正文

市人大开展《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情况调研

作者:本站讯 王林森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9年05月24日 文章点击数:5576 【打印】

 

        为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梅、副厅级领导陈绪科带队对《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通川区新村乡曾家沟村国家级传统村落、渠县三汇镇重石村、三板乡神山村两个省级传统村落保护情况,通过对基层干部群众现场提问、座谈交流等方式调查条例宣传实施情况。
       李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载体之一的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脉络,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近年来,传统建筑因缺乏日常维护和合理保护而遭受到严重的自然损毁或人为破坏,大量传统建筑或民居院落正逐渐消亡,传统文化的传承形势堪忧。 

        李梅要求,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落实条例明确的职责,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遏止传统村落破坏现象的蔓延,防止和避免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成为永久的“文化遗憾”;二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营造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三是已经申报认定了的传统村落,要按照条例规划先行要求尽快编制保护规划,要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四是传统村落要注重各自特色,不能千篇一律,要深度挖掘文化内涵,保护是前提,在做好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 (文/王林森 图/杨作华)

版权所有 @ 2022 达州市人大网
办公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办公电话:0818-3090210
备案号:蜀ICP备20003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