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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何昆伦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8年09月30日 文章点击数:3143 【打印】

 

    为了推动《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对全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采取巡察暗访、实地视察、查阅资料、会议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中心城区、大竹县进行了重点检查。

    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和集中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主城区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9月25日——2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友清率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中心城区朝阳路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公交站台、肖公庙公交首末站、徐家坝公交首末站、莲花湖在建公交首末站等地实地检查公交基础实施建设情况和公交车辆营运服务等情况;在市公交公司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公交公司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听取公交驾驶员代表的意见建议;深入大竹县查看公交首末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公交车运行监管系统、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建设情况;召开市级交通公交政风行风监督员(含网民代表)座谈会和主城三区(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召开工作汇报会,集中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事业经过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公交经营企业7家(其中,国有3家、私营4家),从业人员2090人,公交车辆762台(其中,新能源车324台);运营线路(含城乡公交)88条、总里程约660余公里;现有公交站点537个,公交站点覆盖率达89%(中心城区为93.44%);现有公交首末站3个,在建1个,规划建设1个。日均客流量为50余万人次,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19%(中心城区为21%),较好满足了市民出行需求。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条例》的学习宣传、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规划布局、公交基础实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公交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执法检查组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当面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郑友清副主任强调,城市公交是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关注度高,老百姓出行需求量大,是重大民生工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将《条例》规范的内容全面贯彻实施到位。要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将重点和关键点宣传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实现资源共享;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章查处力度,确保公交优先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营运企业全员技能培训。要通过《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不断助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事业的长足发展,让社会对城市公交满意度不断提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出席工作汇报会并向执法检查组报告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文/何昆伦 图/唐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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