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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征求意见座谈会

作者:本站讯 王林森/报道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6年11月11日 文章点击数:5066 【打印】

    为切实做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1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征求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意见。市级相关部门、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绪科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前,法制委、法工委根据9-10月全市社会各界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提出了涉及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议项目11项。座谈会上,与会同志纷纷发言,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和建议立法项目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
    陈绪科在会上指出,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市委高度重视,在2013年设立法制委的基础上,又及时批准设立了法工委,新增行政编制2名。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申报,2015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等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有序开展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产生。常委会胥健主任高度重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力争每年立两部至三部地方性法规。因此,做好五年规划显得十分必要。法制委、法工委要归纳整理好大家的建议,准备好规划草案,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实施。
    陈绪科说,地方立法要立管用之法,地方性法规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维护法制统一。他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是要加强对立法法及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明确立法范围、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政府规章报备等;二是要高度重视并支持人大立法工作,要明确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法治素养,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等工作;三是市政府要尽快启动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填补我市地方政府规章空白。操作中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将条件成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上升为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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