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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本站讯 谢长维/报道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5年07月17日 文章点击数:25835 【打印】

 

     这次执法检查是根据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倪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人大执法监督的议案》,即4号议案。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并已经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突出了电力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中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推进了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了供电企业责任。同时结束了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行政处罚无依据的无序状态。《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达州的重要法律保障之一,是我市依法治电的法律依据。贯彻好这部《条例》对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办好该议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于7月8日至13日,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先后到市本级、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和渠县实地察看了电力设施隐患点和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并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力企业情况汇报,还对用电户开展了问卷调查。从我们实地检查的情况看,《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电企业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市政府交换了检查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友清、秘书长陈绪科,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执法检查组成员,市政府副市长洪继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汇报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电力《条例》实施时间虽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执法检查,体现人大高度重视,体现人大代表和群众普遍关注。这次执法检查组深入区、县、企业调研,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就是为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出政府改进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宣传有声,措施有力,成绩值得肯定。但在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规划衔接不够好、隐患整治不及时、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他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消除盲区、深化认识;二是明确各自主体责任。主动作为、主动抓好实施、抓好贯彻;三是抓好规划衔接、多规衔接,各部门多沟通,规划要立足长远;四是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完毕,我们将跟踪督查;五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安监、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电力设施要保护,用电秩序要维护,生产照明要保障。通过大家的努力,让电力条例在达州更好贯彻实施,让人大代表满意、让社会满意 (谢长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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