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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作者:本站讯 刘玲玲/报道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5年05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8275 【打印】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为切实推动解决义务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障义务教育在我市的贯彻实施,4月20日—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带领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万源市永宁小学、虹桥小学、竹峪中学,开江县宝塔坝村小、普安中学、新宁一小,达川区九岭中心校、九岭龙登村小、管村小学、管村初级中学等10所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召开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4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邹惠明、王新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洪继诚,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等领导出席会议。执法检查组成员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洪继诚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作了汇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和市规划局等就义务教育教学、教师编制、经费保障、学校规划用地等方面作了补充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针对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胥健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时间虽短,收获却大。检查组成员通过深入调研,了解了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就修改完善这部法律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为推动这部法律在我市深入贯彻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目的。市政府在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政府重视、投入增加、机制健全、师资加强等方面,成绩值得肯定。
      胥健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贯彻实施好义务教育法既是提升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实现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目标的需要,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紧密结合达州实际,进一步增添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教。义务教育法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对义务教育原则、目标、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法办事,履职尽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农村“入学难”问题。“农村孩子上学难,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村孩子上学更难”的现象,在我市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农村生源减少,村小被撤并,部分儿童只能到距离较远的乡镇中心校读书。同时,部分农村孩子家长因受“读书无用”观念影响,使一些适龄少年辍学打工贻误了学业。各级政府要面对农村教育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措施,切实解决新的入学难问题。
      三是突出解决现实问题。要解决基层教师待遇、周转房和编制以及学生营养餐等问题,让教师无后顾之忧,愉快教学;要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分批分期实施,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要解决教育资源流失的问题,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引进优质资源;要进一步解决“大班额”与“择校热”问题,鼓励具备条件学校整合资源办好办强;要解决隐形的乱收费问题,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四是增强各方法律职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不仅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更是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提供组织保障,财政、人社、编办、规划等相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支持,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促进新发展,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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