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代表团提议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作者:达州日报 来源:转载 发表于:2014年01月23日 文章点击数:3341 【打印】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以来,如何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就地转化等领域的法律保护一直是达州代表团讨论得最多的热门话题。代表们纷纷提议,要通过法律来促进资源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地人民共享资源开发成果。根据代表们的建议,达州代表团提出,要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1月21日上午,省人大代表、市委书记焦伟侠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达州代表团会议上,宣读了关于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议事原案。达州代表团全体代表举手附议,鼓掌表示赞成。
议事原案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陕西、山西、海南等地已建立了征收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而我省作为资源大省,及时出台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性法规已迫在眉睫。
议事原案分析,各类资源在勘探开发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基础设施损毁等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加上我省的征收补偿标准严重滞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致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各级地方政府从采矿等方面征收的补偿费已完全不足以治理水土流失。以达州市宣汉县为例,2013年全县水土保持经费投入1200余万元,预估每年需投入1亿元以上,资金缺口十分巨大。
建立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各级地方政府将有更加充足的财力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生态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能改变企业无偿或廉价使用水土资源的习惯,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还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保护生态环境相协调,也有助于提升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达州代表团建议,结合四川省省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内容包括:制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制定开发企业对资源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让天然气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实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预算制,并自带总量指标。对天然气开发企业开征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主要用于资源地环境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修复、人畜饮水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移民安置等;制定资源就地转化机制。天然气开发应优先满足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给予资源地特殊的政策、项目和指标方面的倾斜;制定资源开发投入机制。打破目前的天然气资源开发由央企垄断模式,在资源地创新天然气资源开发投入机制。允许资源地政府组建公司直接参与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允许资源地政府和天然气开发企业合资合作,以资源入股等形式参股天然气开发。允许资源地政府自行开发浅层天然气资源;制定限制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标准。
议事原案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陕西、山西、海南等地已建立了征收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而我省作为资源大省,及时出台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资源开发生态保护补偿地方性法规已迫在眉睫。
议事原案分析,各类资源在勘探开发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物排放、基础设施损毁等负面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加上我省的征收补偿标准严重滞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尚未建立,致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各级地方政府从采矿等方面征收的补偿费已完全不足以治理水土流失。以达州市宣汉县为例,2013年全县水土保持经费投入1200余万元,预估每年需投入1亿元以上,资金缺口十分巨大。
建立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各级地方政府将有更加充足的财力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生态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能改变企业无偿或廉价使用水土资源的习惯,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还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保护生态环境相协调,也有助于提升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达州代表团建议,结合四川省省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资源开采水土流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内容包括:制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制定开发企业对资源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议让天然气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实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预算制,并自带总量指标。对天然气开发企业开征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主要用于资源地环境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修复、人畜饮水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移民安置等;制定资源就地转化机制。天然气开发应优先满足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给予资源地特殊的政策、项目和指标方面的倾斜;制定资源开发投入机制。打破目前的天然气资源开发由央企垄断模式,在资源地创新天然气资源开发投入机制。允许资源地政府组建公司直接参与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允许资源地政府和天然气开发企业合资合作,以资源入股等形式参股天然气开发。允许资源地政府自行开发浅层天然气资源;制定限制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