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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

作者:本站讯 雷晓慧/报道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3年08月01日 文章点击数:4036 【打印】

     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内司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一行,到达县、通川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旁听庭审、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详细了解了近年来司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司法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司法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问题。
    7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调研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座谈会,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出席了会议,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达县人大和通川区人大联系内司工委的副主任和内司工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县法院和通川区法院关于司法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调研组成员就调研情况谈了调研感受,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上,张德珍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在司法调解工作中领导重视、理念创新、原则明确、方法得当、保障有力等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她同时指出,司法调解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缺乏调解技巧和耐心;诉调对接不足、司法资源整合不充分;现行考核机制及错案追究存在重调轻判的现象。最后,她对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加大司法调解宣传力度,让纠纷在调解中化解。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和谐、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办案风险、顺应当事人的心理的重大意义;要向当事人宣传司法调解相关知识,让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的模式。二要把握调解原则,促进案结事了。法院在开展调解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平等、依法的原则,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三要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实现依法调解。要纠正当前绩效考评机制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使绩效考核机制更具科学性,进一步完善与调解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查,及时纠正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强调硬调、以拖促调、以判压调、以利诱调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四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增强调解技巧;培养调解能手,开展传帮带活动;健全激励机制,奖惩分明,调动法官司法调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要经常总结分析调解的案子,适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为推动法制政府建设出力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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