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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08年08月25日 文章点击数:16912 【打印】

    经市人大常委会第73次主任会议研究,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08年8月21日至22日在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2008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200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6.人事任免。
    二、参会人员
    1.按照《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规定,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届时出席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2.请市人民政府1名领导列席会议。
    3.邀请市政协1名领导列席会议。
    4.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5.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名负责人列席会议。
    6.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7.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8.邀请1名省人大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9.邀请4名市民代表旁听会议。
    三、其它事项
    1.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备好会议汇报材料,8月1日前将报告稿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统一格式。市政府对报告稿修改后,于8月11日前将书面报告连同电子文档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列席、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名单,请各单位于8月19日17:00前电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通知。
    3.列席会议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请于8月20日18:00前到达州宾馆报到。
    4.参会人员请于8月21日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六楼会议室参加全体会议。分组审议时,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相关议题的审议,请材料准备单位来两名领导(主要领导务必到会)和两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两个组听取审议意见。
    5.请市信息产业局、达州日报社、达州晚报、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联系电话:2371463   2396363(传真)
    联 系 人:王林森   刘德刚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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