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教师法》实施情况开展视察
作者:龚兢业 摄影 刘德刚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11年08月16日 文章点击数:5196 【打印】
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教育大计 教师为本
市人大常委会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等领导出席汇报会,副主任杨佳鹏带队视察
【达州人大网讯 龚兢业 刘德刚 摄影报道】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8月9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带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下,顶烈日、冒酷暑,先后深入大竹、宣汉、通川区及市区17所中、小学,就贯彻实施《教师法》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了大竹县、宣汉县和通川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召开了3次共有76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教师座谈会和3次共有89名学生家长参加的家长座谈会,征询了基层干部、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其余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也组织了视察和检查活动。
8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视察《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副主任杨佳鹏、刘元成、李绍奇、张德珍、邹惠明,秘书长陈绪科等领导出席;常委会部分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参加;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胥健在听取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汇报及视察组成员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
胥健指出,这次对《教师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是在我国第27个教师节即将来临的时刻开展的,时机选得好。这是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活动,各部门要有足够的认识,必须增强两种意识,一是人大意识、二是法律意识。人大是集体行权,尊重人大就是尊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尊重法律的表现,因此,凡今后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他指出,《教师法》在我市贯彻实施十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学校都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教师的道德素养、业务能力有了显著提高,我市对教育的财政投入高出了全省平均水平,教师的权益和待遇得到了有效保障,教书育人环境及教学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人大通过对《教师法》的视察,就是要督促各部门千方百计着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次汇报会上的几个汇报材料对工作成绩的总结客观,存在的问题找得很准,但对下一步的工作措施要更具体、更有操作性。他指出,今年的教师节很快就要来了,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为广大教师办几件实事,属于市本级解决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解决;属于全市性的问题,要尽快推进解决。各级人大、政府及部门、学校尤其要高度重视《教师法》的宣传,多管齐下、全面落实《教师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教师的德才修养,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地位,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切实为达州的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幸福达州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杨佳鹏主持汇报会并总结了视察情况。她指出,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好《教师法》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是《教师法》的宣传工作富有成效。我市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教师法》,进一步强化了依法治教意识,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气的形成。二是教师的师德和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广大教师能够以《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以规定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献身教育事业的氛围较为浓厚。三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教师的政治、生活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解决教师的培训和再教育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教师的各项待遇逐年改善。但我市在贯彻实施教师法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教师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二是教师缺编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教育经费不足,城镇和经济较发达乡镇教学场地紧缺,“大班额”现象特别严重,山区、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艰苦,部分学校必需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不完善;四是教师的招考滞后,教师不能按时到岗;五是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她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二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师生活、教学条件;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尤其是边远山区办学的投入,切实推进教育的均衡和公平发展;五是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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