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达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4月28日,达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4月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邓宏志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志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清明、周述康、廖继康、刘元成,秘书长陈绪科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吴立岩作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州河的决定》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谭盛刚作的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作的关于《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审议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立岩作的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并对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唐廷教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邱贵昌为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会议还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中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州河的决定》情况的报告,满意19票,基本满意10票,不满意4票;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24票,基本满意9票。
市政协副主席李志兴应邀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成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疆立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