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决定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燕辞去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决定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燕辞去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