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决定
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决定
(2023年2月6日达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祥兵辞去达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廖小丹辞去达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罗欣然辞去达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