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针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信函或者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并注明单位(本人)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818—2371145
邮箱:yangchong3127@163.com
通讯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达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410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建议)。
请点击下载: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特此公告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