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新闻发布会

    10月26日上午,《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出席会议并发布《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向守宇主持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怀彦,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人,21个市级部门(单位),17个驻达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会议着重对《条例》的意义、出台背景及过程、结构内容、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对下步宣传贯彻实施作出了安排。会议还回答了记者提问。

    《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已经2017年8月18日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49条,立足达州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客运发展。二是推广鼓励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充分结合“智慧达州”和“互联网+城市公交”的要求,加强城市公交客运智能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将驾驶员和乘务员的运营服务行为及乘客的乘车行为列入《条例》并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进入了更加规范有序和统筹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文 何昆伦 图 杨晓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