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

2016年11月15日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同步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丽达州提供法治保障。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
继续审议《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常委会会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
    1. 审议制定《达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2. 审议制定《达州市莲花湖湿地生态保护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3. 审议制定《达州市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
    三、调研法规项目
    1. 达州市巴文化遗址保护开发利用条例
    2. 达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3.达州市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办法
    这三个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