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财经委召开《达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

    根据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将《达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为2017年立法计划。为做好《达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12月20日,市人大财经委召开《条例》立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友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文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运管处和市公共交通公司等部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会部门单位就做好《条例》立法工作发了言。

    会上陈文胜指出,开展《条例》的立法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一要提高认识。我市城市公交立法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宏观层面的形势要求,还是微观层面的现实需求,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和紧迫。二要把握要求。在内容上、时间上和质量上要认真把握,按照立法要求,抓好落实,按时提交2017年4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制定日程。要按照审查程序,拿出一个具体的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做到有序工作。四要深入调研。对交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要认真梳理,不能套用别人的经验代替我们的思考,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调研,使《条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要加强领导。市政府及时成立《条例》起草小组,着力《条例》的起草。
    会上郑友清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推动公共交通事业立法为民,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二要抓紧组织,认真起草。及时组建《条例》的起草班子。三要科学安排,注重方法。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发扬改革创新思维,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凝聚各方共识,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四要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各部门一定要精心组织,尽职尽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任务。(何联兴  唐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