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举行地方立法专题讲座

达州市举行地方立法专题讲座
【本站报道 王林森/文 王继波/图】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12月9日,我市在市政中心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立法法及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作了专题辅导,市委书记包惠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郭亨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市政协主席康莲英,市委副书记罗冬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天满,市场常委、政法委书记吴立岩,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邓瑜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肖克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莫怀学,市委常委常青,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家领导,市委中心组其他成员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市政府组成部门、法制工作科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计240人参加了学习。
梁鹰主任说,达州市高度重视立法法的贯彻实施,扎实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成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出台了地方立法条例,地方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设区的市前列。他从进一步深化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行使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认识三个方面给大家作了一场系统、全面、准确、生动的讲座。
包惠书记代表我市对梁鹰主任关心达州的地方立法工作,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们作地方立法专题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她指出,修订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拥有地方立法权,我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有特色的地方法规,在发展经济社会、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都是很大的挑战。
她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相衔接,才能保障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今年,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省委也出台了实施意见,我们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二是要坚持依法立法。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地方立法权,准确理解和把握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立法不能越权越位,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国家赋予地方的立法权限,结合发展需要,使地方立法突出本地的发展实际,创造性地解决本地存在的实际问题。三是要坚持科学立法。要立足于市情实际,围绕我市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民生诉求,科学精准分析立法需求和确定立法项目,加强统筹安排与进度管理,确保立法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在注重特色的同时,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实用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观念和意识,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四是要坚持民主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通过多种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调动各方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保证人民有序参与立法,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要尊重人大代表和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选项、调研、起草、审议等活动,并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职能作用,建立专家论证与常委会决策相结合的立法决策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和建立重大利益影响论证机制。
她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立法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地方立法的调研、立项、起草、修改等各项工作。各县(区、市)也要配合做好地方立法的各项工作。

中共达州市委书记包惠主持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会员研究室主任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