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让法治成为达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达州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市委决策部署,加强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脱贫攻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反腐倡廉、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改善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达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法治档案、学法述法等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要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三、普遍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寺观教堂的“法律七进”活动,着力构建社会、家庭、自我加“法律七进”的法治教育格局,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广泛开展符合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着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健全乡村(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大力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加大偏远山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健全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完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机制和法律常态化宣讲机制,不断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作品,深度融合达州巴文化、红军文化、川东民间文化,繁荣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推广,扶持和奖励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探索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艺活动,继续打造“法润达州•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等法治文化品牌,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律规范作为引导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9+2”法治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和落实普法机制。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媒体平台,着力加强微信、微博、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新技术新形式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以不同群体法律需求为切入点,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菜单式”加“订单式”的普法新方法,切实加大精准普法、问题导向普法、案例普法、常态性普法、互动普法、新型媒体普法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地方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通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多渠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推动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与普法的有机融合。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各类媒体要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扬制度。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建设,巩固拓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都要落实普法机构、人员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单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并切实履行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实施,使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达州中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