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2月1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原定于2016年2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现调整为2016年3月22日至25日召开,会期预计4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作的《关于调整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作的关于《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作的关于《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惠明作的关于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全忠作的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审议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提请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听取和审查;审议了《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通过了《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定。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和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决定;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王新权出席会议,副市长吴应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作的《关于调整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作的关于《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作的关于《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惠明作的关于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全忠作的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达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审议了《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决定提请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听取和审查;审议了《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通过了《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定。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和关于接受个别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的决定;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珍、王新权出席会议,副市长吴应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