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着手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
新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达州等13个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性强、操作性高,达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对我市初次行使地方立法权精心安排部署。
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全国、省人大要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设立负责法规统一审议的法制委和负责立法、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的法工委。2013年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2名,兼职副主任委员1名,兼职委员2名,下设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委研究决定设立法制工委,并启动拟任职干部考察。法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 2名,内设法规科、备案审查科,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新增行政编制2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调剂3名。市政府设专门法制机构,即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职能,确定人员专门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与地方立法工作相关的住建、城管、环保、文体广新等市级职能部门,分别明确了2-4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同时,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已经按市委要求着手制定地方立法专门人才配备及培养计划。
强化立法学习培训。为进一步提升人大立法能力,常委会高度重视对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常委会通过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会,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认真学习修订后的立法法。胥健主任强调,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对《立法法》的学习,学要自觉、学要求通、学要致用,迅速适应工作需要。在今年的主任学习会上,特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进行了专题讲座,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立法培训。全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省市人大开展的培训。
督促清理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督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初就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纳入了年度计划,把督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主要内容之一。5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6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2014年,7个县(区、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605件,其中,继续有效1398件、按程序废止415件、失效510件、拟修订282件。2015年3月,全面清理2015年1月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出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758件。
摸清立法人才资源。在法律实务人才方面,拥有一大批具备法律职业能力的专业型、实践型、复合型人才。全市468名人大代表中具有法学专业文凭或法治实践经历的代表99人,占代表总数的21.1%;市人大常委会39名组成人员中具有法学专业文凭或法治实践经历的25人,占组成人员总数的64.1%。全市共有法官503人、检察官365人、律师 366 人、公证员34 人。在法学研究方面,我市成立了法学会,可充分发挥法学会“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在科教资源方面,拥有四川文理学院和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所高校。正筹备地方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畅通各级人大、法学专家、高等院校、民间智库等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渠道。
广泛征集立法需求。常委会紧紧围绕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对过去五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征集到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9个。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针对城市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职责不清、人员身份不明、机构性质未定、法律适用混乱、执法协作不畅等问题,需要确认城管执法的职权范围、法律适用规则、强制措施和公园、城市绿化以及供水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机制等内容,需要制定达州市城市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针对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指标居高不下生问题,需制定达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特种垃圾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达州历史文化古老厚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其中,罗家坝和城坝遗址纳入了国家文物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央地共建大遗址保护成都片区”项目库。渠县冯焕、沈府君阙等7处汉阙,是我国最大的汉阙群;达川区真佛山是儒佛道三教合一的宗教胜地。达州是革命老区,有万源保卫战战史陈列馆、王维舟纪念馆、张爱萍故居等众多红色遗迹。达州渠县三汇彩亭,踩高跷、杂技、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蜚声巴蜀。为更好地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制定《达州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按照积极稳妥原则,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提出了我市2016-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规划和2016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
加强地方立法制度建设。为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初步建立了人代会和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和法规草案起草、协调、论证、审议、表决等方面的制度,拟定了制度(办法)草案,已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待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代表、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人代会、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王林森 李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