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立法法》学习会

     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郑友清、张德珍、邹惠明、王新权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全文领学《立法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会。

    胥健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对《立法法》作出了较大修改,其中赋予设区的市以立法权,与我们密切相关,使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重要职权,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对《立法法》的学习,掌握《立法法》的要义和精髓,迅速适应工作需要。为保证学习效果,市人大常委会不仅要派人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参加立法工作培训,还要把学习《立法法》作为今年主任学习会的重中之重,邀请专家作辅导讲座,并将在今后不定期地安排几次专题学习,力争让大家学深学透。

    胥健要求,对《立法法》的学习大家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严格做到三个“要”。一是学要自觉。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四个全面”,其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人大不仅在立法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还担负着法律监督重任,人大工作者不学法、不懂法,就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大家务必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中心组学习的引导下,自觉学习、认真领会。二是学要求通。《立法法》六章105条,内容十分丰富,既有程序上的规定,又有实质上的要求,要真正掌握理解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学习不能流于形式和表面,必须认真钻研,结合实践,融会贯通,加深理解,才能逐渐从法律外行变成法律专家,从业务生手到行家里手,顺应新形势,达到新要求。三是学要致用。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在实践中运用和指导工作,使我们能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使人大常委会各项职权,践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为准则。大家在学习中,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使所学法律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文/图 李莉/杨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