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国家宪法日学习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国家宪法日学习会在机关五楼一分组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佳鹏、张德珍,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分别领学了现行宪法原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奇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元成主持学习会。

    胥健指出,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学习会具有重要意义,目的是引导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回顾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事实充分证明,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胥健强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以其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胥健要求,我市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使权力机关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证人民各项合法权益。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和人民的重托,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促进法治达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