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来我市开展村镇供水条例调研工作
10月29--3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一行来我市开展《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冒雨实地查看了达川区石桥水厂、大竹县妈妈镇水厂生产营运状况,深入农户了解水质、水价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副主任杨佳鹏、李绍奇、王新权,市政府副市长王全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绪科等陪同调研。
胥健在座谈会上指出,让群众有水吃、吃上安全水和卫生水,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管理非常必要。在立法中,建议遵循四个“有利”原则。一是有利于村镇供水体制的理顺,切实解决“多龙治水”的问题。二是有利于加快村镇供水工程的建设,加大国家对村镇供水项目的投入力度,真正把解决群众吃水问题作为民生工程来狠抓落实。三是有利于水源保护和水质的监管,进一步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对广大群众饮水安全负责。四是有利于用水户权益的保障,在立法上既要防止“天价水”,又要确保群众用上“放心水”。
史志伦最后指出,一是近年来达州各级政府在村镇供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二是调研收获颇丰。出台村镇供水条例,目的是为村镇老百姓有水喝、能够长期喝上安全水提供法制保障,切实解决供水工程建、管、修等问题。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大家的真知灼见,对于立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省人大在条例出台过程中将认真吸取大家的意见,力争让条例更具针对性、操作性。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十八大提出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四川要实现依法治省、法治四川,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希望省、市、县三级人大进一步通过工作联系,加强互动,切实做好立法工作,为法治四川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