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建议交办暨监督法培训会参会情况的通报
2011年11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我为达州发展献一策”代表建议交办暨监督法培训会,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及市级有关部门人员都按要求参加了会议,但也有个别人员迟到和缺席会议。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 及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参会情况通报如下: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情况
常委会委员张永霞因请假参加研究生考试,未能参加会议。
常委会委员赵英因请假参加省音协组织的考察学习,未能参加会议。
常委会委员伍虎、张学军迟到。
二、“一府两院” 及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参会情况
市政府副市长徐承因布置张学友演唱会安保工作,吴应刚因到北京出差,请假没有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秋平因事请假,未能参加会议。
市卫生局局长朱丰年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统计局局长邓一明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政府信访局局长任登华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文广局局长王隆毅因事请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代为参会。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蒋兴清因事请假,由一名副主任代为参会。
市气象局局长刘志刚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教育局局长杨大荣未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国资委主任王能秋未请假,由一名副主任代为参会。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唐志坤未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汪志德、达州银监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唐盛鹏迟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良云、达州检验检疫局局长李跃、达州水文局局长吴海涛、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行长王阳星无故缺席会议。
希望个别常委会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规定,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出席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履行常委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和宪法法律意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和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未经请假另外派人代为参会,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这次个别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请假派人代为参加会议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原因,并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现象。
特此通报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情况
常委会委员张永霞因请假参加研究生考试,未能参加会议。
常委会委员赵英因请假参加省音协组织的考察学习,未能参加会议。
常委会委员伍虎、张学军迟到。
二、“一府两院” 及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参会情况
市政府副市长徐承因布置张学友演唱会安保工作,吴应刚因到北京出差,请假没有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秋平因事请假,未能参加会议。
市卫生局局长朱丰年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统计局局长邓一明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政府信访局局长任登华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文广局局长王隆毅因事请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代为参会。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蒋兴清因事请假,由一名副主任代为参会。
市气象局局长刘志刚因事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教育局局长杨大荣未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国资委主任王能秋未请假,由一名副主任代为参会。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唐志坤未请假,由一名副局长代为参会。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汪志德、达州银监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唐盛鹏迟到。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良云、达州检验检疫局局长李跃、达州水文局局长吴海涛、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行长王阳星无故缺席会议。
希望个别常委会委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规定,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出席常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履行常委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和宪法法律意识,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和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未经请假另外派人代为参会,更不得无故缺席会议。这次个别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请假派人代为参加会议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原因,并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现象。
特此通报
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